一、 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立项后,首席专家吴佩林教授便着手组织课题组成员全力开展研究,目前正按照研究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着各项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总体情况井然有序,进展正常。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成功召开开题论证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2011年12月21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开题论证会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四川大学杨天宏教授、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王川教授等专家,四川省哲学社会规划办主任黄兵和副主任宋歌、南充市档案馆局领导陈新、任建、贾强民、庞开成、赵明,以及我校副校长刘玉平教授、副校长李健教授、历史文化学院院长蔡东洲教授、科研处徐邓耀教授、校学报编辑部主任杨和平教授、首席专家吴佩林教授、各子课题负责人等出席本次开题论证会。
会议,省内外专家与省社科联领导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了非常中肯的意见。会后课题组结合专家的意见对原有方案进行了修改与调整。
(二)课题组举办“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研讨班”
课题组于2012年2月20至25日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研讨班”,课题组成员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班。
研讨班以学术讲座、实物考察、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共开展了“清代南部县与清代南部档案”、“清代南部档案的整理与文种介绍”、“陕西神德寺塔出土文献整理及启示”、“宋元明清学案的整理及启示”、“清代南部档案释读举隅”、“南部档案中的‘状式’研究”等六场主题讲座。其间,课题组还带领研讨班成员走进南充市档案馆进行实物考察学习。研讨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南部县的历史变迁、《南部档案》中的各种文书释读、如何利用档案进行研究、档案整理的方法与目标等。
此次研讨提高了课题组成员释读档案的质量,增强了整理与研究的信心,有利于“清代
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的进一步开展。
(叁)课题组于2012年8月完成档案初选工作
根据南部档案目录,经课题组协商和分工安排,课题组分成吏房(左平)、户房(王雪梅负责)、礼房(蔡东洲、杨小平负责)、兵房(黎春林、吕兴邦负责)、刑房(吴佩林负责)、工房(苟德仪负责)、盐房(金生杨负责)进行整理,除礼房因为卷数较多安排两位成员负责外,其余的每位成员负责一房,分成八组,坚持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到南充市档案馆,对南部档案进行阅读和初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交流探讨。
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南部档案分房目录已经全部完成,错房、漏房、房名不清等情况进行了统计,档案数量也进一步明确,南部档案已经按照各房进行了归类和整理。南部档案的初选工作已经于2012年8月初步完成。
(四)课题组于2012年9月8日召开项目进展工作会
2012年9月8日下午,课程组在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召开项目进展工作会。项目首席专家吴佩林教授、历史文化学院院长蔡东洲教授、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金生杨教授及课题组成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各子课题负责人汇报了暑期的档案整理情况,并就整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集中讨论。最后,课题组成员就下半年的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各房在本月底前按序号、档案目录号、卷号、件数、房名等5个字段完成精选档案的表格清单,以便档案馆开展拍摄工作;2、各房按照议定的模式整理出3卷以上的档案,并在国庆前后邀请中华书局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指导,以提高工作的精准度;3、在今年11月下旬举办全国性的“档案与文献学术研讨会”,决定成立会议筹备组,并设立相关的负责人。课题组督促成员提交对于“南部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学术论文,为召开高质量的学术会议奠定基础;4、完成对清代《南部县志》的点校工作。此次会议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明确了方向。
(五)2013年3月11日召开新学期工作进展会议
2013年3月7日下午,课题组在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工作进展会议。课题组负责人、各子课负责人以及李健副校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课题负责人就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各个环节作了具体分工,明确要求在档案的整理上实行“每月汇总,每月结算,逐月推进”的办法,并定期召开研讨会议,积极推进学术研究。各子课题负责人还就此前的档案整理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与解决。
李健副校长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一)项目开展到现在,疑问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有难度、有问题,正是这个项目的价值所在。只有迎难而上,解决问题,才会有大的突破;(二)项目已经进入到关键时刻,时间紧,任务重。作为学院,要保证这个项目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人力和财力;作为各子课题负责人,要处理好个人项目与重大项目之间的关系,要对重大项目投入更多的精力,完成每个月的任务。项目需要集体攻关、团结协作,不允许任何一个人掉队。(叁)在制度遵守、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执行制度,推进工作”。
(六)2013年3月30日工作会议
2013年3月30日下午,课题组在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召开了研讨会,就南部档案的档案整理进行协调、统一规范。课题组负责人、各子课负责人以及参与课题的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课题组根据“每月汇总,每月结算,逐月推进”的办法,通报了1到5目录精选档案的整理情况,七房共精选档案334卷,1680件。课题组对档案整理时出现的着录统一格式、同事多卷、串卷、串房、提要格式、补充时间处理方式、卷宗号增加、页下加注、空白行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统一意见,达成共识,强调档案精选和整理时以档案原件为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精选档案的内容提要。
课题组要求档案拍摄时各房负责人及研究生加以协调,测量和记录档案的物理属性,并将其填写在设计好的表格,然后及时与各房档案对应,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报调整。
(七)2013年4月27日工作会议
2013年4月27日下午,课题组在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会,就南部档案的档案整理与研究进行协调并部署下一步计划。课题组负责人、各子课负责人以及参与课题的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课题组交流了按照新体例规范1到5目录334卷1680件精选档案内容提要的整理修订完善情况,通报了6到10目录各房所提交精选档案的整理情况,实现了“每月汇总、每月结算、逐月推进”的计划。课题组购买拍摄档案的专用照相机即将到位,可望近期在南充市档案局展开档案的彩色拍摄工作,将为档案整理与研究提供更好条件。课题组对档案整理时出现的漏拍档案、目录未载档案、真实准确统计各房数据、提交档案提要、整理提交所发现问题、集中处理新问题等进行了集中讨论,统一意见,达成共识,强调借鉴民国傅斯年等整理档案经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精选档案的内容提要。为增加档案整理力量,加快档案整理进度,课题组决定增加吕兴邦博士参与兵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
在整理档案的同时,课题组认真展开相关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撰写和提交了南部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学术论文多篇,其中六篇论文近期将在《四川大学学报》和《西华师范大学学报》上刊发。《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也即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各房将在5月1日前按新体例打磨修改并提交论文集拟收录的论文。课题组与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地方文献研究中心拟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安徽省黄山市联合举办“明清契约文书与历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各房也将在今年7月1日前提交契约文书、档案与历史研究等方面的相关论文。
(八)2013年6月30日工作会议
2013年6月30日下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在历史文化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各房成员汇报南部档案的档案整理情况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并部署暑期工作计划。课题组负责人、各子课负责人以及参与课题的研究生共32人参加了会议。
课题组按照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盐房的顺序详细汇报了精选档案的整理情况,交流了精选档案内容提要撰写遇到的新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大家认为,各项研究要力求目标明确,精益求精,尽量减少无效劳动。课题组对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的档案数量消长、当分未分、错分、时间不详、归房有误、原目录有误、加注和截图、索引图片一致以及师生共同精读分析档案、分工协作、交叉审稿、档案编号、字体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达成了共识。会议强调统一按照凡例规范整理档案,规范和统一精选档案的内容提要和提要格式,按照时间顺序或事情逻辑进行适当分段,文字详略得当,尽量用一个文档提交档案提要,定期不定期审定修改原有档案提要,同年同月不须重复书写,不加主观评价。各房需结合精选档案提要的撰写,同步作好札记或撰写学术论文,以便为南部档案研究奠定基础。兵房协调和落实了新增成员吕兴邦博士的具体分工,以推动和加快兵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此外,会议再次强调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会议要求各房处理好工作进度,以保证明年能基本完成“整理”部分的主体工程。会议通报了清代《南部县志》、《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论文集)的统稿情况,即将交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时,课题组与南部县档案馆共同建设324平方米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展览馆》经过前期的多次论证,即将正式启动,要求各房在现有精选档案中挑选5到10卷反映国家、省、府、县等重大事件,体现各房特色的档案,并撰写简明提要。
另外,会议要求各房提交课题组与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地方文献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明清契约文书与历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相关论文。
(九)各房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安排与进展
南部档案共23个目录,18186卷86160件。经过近两年的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程:
1.完成按吏、户、礼、兵、刑、工、盐共七房对86160件档案分房归类工作;
2.与中华书局以及相关专家确定整理方案。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是:(1)以“卷”而非“件”为单位;(2)按“房名存状”而非“事件”归类;(3)选案兼顾档案原貌、历史价值、地方特色、品相良好四大原则;(4)每卷的整理,按确定案卷名称、撰写内容提要、编定档案索引、影印档案图版等4大步骤进行。
3.按确定的整理方案展开实际的档案分类与案卷撰写工作,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整理交流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整理的“有效性” 与“科学性”。
4.各房在整理过程中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方面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撰写该房的档案内容概论(5万字左右);二是围绕研究的结题要求撰写论文(5万字左右)。
5.截止到2013年6月,各房档案的档案情况:32卷63件,户房94卷362件,礼房345(129+216)卷2296卷(1163+1133)件,兵房70卷210件,刑房90卷582件,工房71卷586件,盐房107卷428件。共809卷4527件。
6.在研究方面,出版阶段性成果3部,整理县志1部,撰写相关研究论文56篇(发表情况附后),与学校学报合作开设“地方文献与研究”栏目,已刊发4期共16篇论文。
二、 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
(一)课题组在南充市档案馆开展对《南部档案》的数据整理与归类
见前节“(叁)课题组于2012年8月完成档案初选工作”。
(二)中华书局来我校共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
2012年10月12-13日,中华书局与西华师范大学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就南部档案整理、研究与出版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了研讨会。会上,课题组专家就档案的总体情况与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中华书局就南部档案成果的宣传、出版资助的申请、出版的规格等问题与课题组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表示该档案的整理与出版要充分体现“社会学价值、文物价值、文献价值”,将合作出版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汇编》打造成版刊上的艺术品和内容上的学术精品。《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是目前发现的历时时间最长、数量较多的清代地方档案,2003年10月入选第二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次年12月被列入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具有极高的档案学、历史学、文献学、文物学、法学研究价值。西华师范大学对该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已长达十年,围绕《南部档案》开展的相关研究也已成为西华师范大学的特色科研项目,并在海内外都有良好反响。
(叁)“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南充召开
为进一步加大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力度,由西华师范大学主办,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南充市档案局等单位协办的“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于11月29日—12月2日在南充市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16所高校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共收到论文38篇,涉及历史学、法学、文献学、文字学、考古学等学科。与会学者围绕清代衙门档案的整理与利用价值、地方社会与文化、清代州县司法、民间信仰、《南部档案》中的俗字、法学的法律史与历史学的法律史等问题展开了一场多学科、多领域、多主题的学术对话。不少学者指出加强地方档案的进一步整理有助于更好地探究传统中国的社会实态,而在实际研究中既要充分利用档案,但又不能迷信档案,与会论文中除了使用《南部档案》、《巴县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等档案资料外,还综合利用方志、家谱、清末诉讼习惯调查报告、田野调查等多种文献,从而增强了论证的力度。此次研讨会为不同学科之间的学者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不仅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将促进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的深化发展。
(四)课题组与南部县档案馆合作筹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展览馆”
经过近半年的论证,课题组与南部县档案馆合作筹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展览馆”将正式启动。
展览馆占地325平米,使用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手法,既使用具有古色古香的展台,展架,橱窗等实体展示家具,也采用了互动电子书,触摸显示,3顿投影,定向音箱,灯光沙盘等多媒体设备,通过声光海量地电全方位地展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的魅力,也会增加南部历史的特色文化,集历史、文化、旅游于一体,让展览馆成为南部城市的又一张文化名片。
展览馆展览内容由课题组设计并完成,这也是将研究成果“服务地方”,实现“文化强国”的具体体现。
(五)课题组成员参与的学术会议(部分)
会议名称 |
地点 |
时间 |
参会者 |
提交论文题目 |
发言 类别 |
“”国际学术会议 |
南京 |
2011.12.9-11 |
吴佩林 |
从《南部档案》看清代县官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思路 |
分组报告及论文评议人 |
“”全国学术会议 |
苏州 |
2011.8. 1-4 |
吴佩林 |
清代四川南部县民事诉讼中的妇女与抱告制度 |
分组报告及论文评议人 |
“”国际学术会议 |
北京 |
2011.8. 17-19 |
吴佩林 |
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以四川为例 |
大会报告 |
第四届民间历史文献研讨会 |
厦门 |
2012.12.14-17 |
吴佩林 |
|
大会报告 |
巴蜀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 |
成都 |
2013.8.20-23 |
吴佩林 |
清代地方诉讼实态 |
|
启蒙与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 |
重庆 |
2013.6.15-16 |
吴佩林 |
清代州县诉讼档案中的状式研究 |
分组报告 |
嘉陵江文化研讨会 |
南充 |
2012.8.8 |
蔡东洲 |
《南部档案》:嘉陵江文化的至上遗产 |
大会 主题发言 |
《巴蜀全书》专家讨论会议 |
成都 |
2012.10.15 |
蔡东洲 金生杨 |
周洪谟着作辑存问题 |
分组报告 |
中国语言学会第十六届年会 |
昆明 |
2012.8. 21-25 |
杨小平 |
南部档案俗字考释 |
分组报告 |
嘉陵江文化研讨会 |
南充 |
2012.8.8 |
杨小平 |
嘉陵江考论 |
分组报告 |
关帝文化研讨会 |
洛阳 |
2012.8.5 |
蔡东洲 |
《南部档案》中的关帝档案举隅 |
大会 主题发言 |
Legalizing space in China |
里昂 |
2011.1. 19-22 |
张小也 |
how to understand the customary law in ancient China |
大会 主题发言 |
Property rights, commerce and taxation under the Qing: the perspective from the Code |
台北 |
2011.4. 28-30 |
张小也 |
Law in the changing society |
大会 主题发言 |
“民间文化与公共秩序”学术研讨会 |
上海 |
2011.7. 18-19 |
张小也 |
历史的民族志在法制史研究的运用与检讨 |
大会 主题发言 |
多元的法律史文献:研究与整合”国际学术讨论会 |
北京 |
2011.8. 18-19 |
张小也 |
民间文献、历史人类学与法制史研究 |
大会 主题发言 |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民主法治”学术讨论会 |
北京 |
2011.8. 21 |
张小也 |
制度变革在民间社会的反应 |
大会 主题发言 |
“中国历史上的日常生活方式”学术讨论会 |
天津 |
2011.9. 26-27 |
张小也 |
退则化乡:一个清末士绅的修谱活动 |
大会 主题发言 |
Servants and administrators: from the court to the provinces |
莱顿 |
2011.8. 31-9.2 |
张小也 |
|
论文 评议人 |
“民间历史文献”第叁届研读班 |
厦门 |
2011.12.10—11 |
张小也 |
族谱与方志——《灵泉志》考 |
大会 主题发言 |
渝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与前瞻学术讨论会 |
重庆 |
2011.11.25-27 |
苟德仪 金生杨 |
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 小川北路历史考论 |
分组报告 |
民国(1912-1949)史家与史学 |
上海 |
2012.06.30-7.1 |
王雪梅 |
民国史家与佛教史研究 |
分组报告 |
三、 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一)蔡东洲、吴佩林教授研究成果分别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受表彰
蔡东洲教授等着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吴佩林教授着的《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分别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于2010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进一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成果文库》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组织出版入选作品。
两部非结果成果能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充分说明了该课题的研究价值,增强了课题组开展下一步的研究的信心。
资料详见: 《光明日报》2012-4-26;《光明日报》2013-5-15
(二) 《工作简报》报送情况
课题组目前已发布《工作简报》11期,其中电子简报11期,纸质简报2期。按要求分别报送到全国哲社规划办、省哲社规划办,并与部分同行进行了交流。
(三) 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专刊投稿情况
课题组向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专刊投稿2次,其中“从州县档案出发的法律史力作”将于近期在《光明日报》“果冻九一制片厂国产专刊”刊用。&苍产蝉辫;
代表性成果介绍
项目开展两年来,课题组取得了四方面的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召开学术会议、座谈会、讨论会或外出交流,整合了国内外同行档案整理的经验,保证了我们开展档案整理工作的“科学性”;二是与地方档案馆合作,新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展览馆”,实现了研究成果的地方转化;三是与学校学报合作开设“地方文献与研究”栏目,现已刊发4期共16篇论文,作者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西南大学等单位;四是在研究方面,出版阶段性成果3部,整理县志1部,撰写相关研究论文56篇(已发表论文38篇,其中CSSCI 21篇,发表情况附后)。
代表性成果之一:《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介绍
(一)主要内容与主要观点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由“绪论”及“四编”组成,约60万字,以南部县制、基层组织、教官与劝学所、民间婚姻四个方向为突破口,开展专题研究,并于其前置“绪论”,对《南部档案》的形成、现状、整理和价值进行概述。
其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如下:
绪论《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概述》(以下简称《绪论》) 对南部县名的由来、历史变迁、行政区划、衙署设置进行了梳理,认为南部之得名于地处“州部”之南,地方历史文献记载此“州部”指阆州,我们通过考证,此“州部”实指南梁州更妥切。从相关历史地理文献的记载看,清代南部县乃汉唐以来充国、南充国、西充国、南部、晋安、晋城、新井、新政、西水、晋安等十县分合整并而来。清代南部县的衙门设置既符合清朝典制的规定,即有知县署、典史署、儒学署等官署,又体现出“因需废置”的灵活,即有县丞署、巡检署等衙门。而《南部档案》正是这些衙署形成和保存下来的官私文书。对20世纪以来《南部档案》的存传和整理进行了回顾和梳理,认为《南部档案》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得益于20世纪上半叶两次政权更替中南部县的“和平方式”,也是“阶级斗争为纲”时期被视为“弃物”的偶然结果。
《绪论》重点对《南部档案》的形成、保存现状、基本内容、研究价值进行全面而宏观的论述。现存《南部档案》仍按形成时的原始形态分类保存,即按吏、户、礼、兵、刑、工、盐七房保存,共计18186卷、84010件。在时间上,该档案从顺治十叁年(1656年)至宣统叁年(1911年),跨越清王朝十代皇帝,没有断代现象。在空间上,该档案不仅是南部县及其上级官衙的活动记录,还涉及四川之外的部分地区,乃至中央衙署。在内容上,真实而全面地记录了清朝从入蜀到覆亡二百五十多年间在四川南部县的统治历史,是清代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外交等在地方上的缩影。因而,此档案具有极高的档案学、历史学、文献学、法学、文物学方面的价值。
第一编《清代南部县官衙设置研究》 充分利用《南部档案》中的原始文献,较为系统地研究州县官吏和衙署的设置情况,以及各衙署的衙役雇用实态,并对各衙署的职责及其履行方式进行了细微的探讨。
清代“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因而州县制度一直是清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的重点之一。然而,既往的研究主要以知县及其衙门为中心展开的,误将佐杂官纳入知县衙门之中论述,对佐杂官衙门本身鲜有专注,而清制规定的县级官员除正印官知县外,还包括佐贰官县丞和主簿、教职官教谕和训导、首领官典史、杂职官巡检、驿丞、牐官、盐大使、仓大使、库大使、税课司大使、河泊所大使、医学训科、阴阳学训术、僧会司僧会和道会司道会,以及武职汛官。南部县的实际情况表明,佐贰官和杂职官皆有“因需废置”的现象,典制规定的有些官员(如主簿)始终不置,有的官员则时废时置(如盐大使),还有的官员及衙署虽设在县城却非县级官员和官署(如府同知)。这些充分体现了制度规范与实际运行的差异性。
清代县级各类衙门并非都建造在县城之内。知县、典史、儒学衙门一般建于县城,其他佐杂官衙门则根据需要确定设置地点,可置于县城,亦可设于县内冲要之地,还可因需迁移。南部县的盐大使衙门设在西河口,巡检衙门设在富村驿,县丞衙门初设县西的富村驿,后来迁移到县南的新政坝。
至于各衙署的书吏和衙役设置,由于资料的缺乏一直鲜有学者关注。我们以《南部档案》为文献支撑,不仅论述了清代南部县知县衙门及其衙役设置,而且细微地剖析了该县佐杂官衙门,如县丞衙门、典史衙门、巡检衙门及其衙役设置。南部县向上级申报的各类衙门额设衙役清册和与衙役相关的档案清楚地反映了各类衙门衙役的数量、种类、选拔、职掌、工食银、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内容。同样是合法额设的衙役和书吏,前者有工食银,后者则基本上没有,而是依靠各种陋规和滥收养家糊口。知县衙门的幕友和长随非朝廷额定,而是由官员自聘和支薪,只对官员负责。
对于县政的运行,既往的研究可以归结为“线条式研究”。从清代南部县的县政运行来看,可以归纳为南部县与上级省府、与同级州厅县、与下级乡村和县内各衙署之间等四类行政运行情况。从行政运行的效果来看,南部县内部各衙署之间的运行是基础,与上级省府和下级乡村的运行则是关键。行政运行方式主要是公文往来和人员往来,二者密不可分。
第二编《清代南部县基层组织研究》 以《南部档案》为依据,结合地方志书的相关记载,对清朝管理和控制乡村市镇的里甲制度、保甲制度、团练制度、乡约制度及其在南部县的实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厘清了清代基层社会的管理问题。
清代基层社会组织大致分为叁大系列:保甲里社坊厢系列、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经济型乡族组织及行业组织系列。这些基层组织在维护地方治安、催征朝廷赋役、实施地方教化、平息民间纠纷、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皆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官府管理乡村社会的工具。20世纪30年代以来,基层组织引起了中外学界广泛关注,但既有研究,在地域上主要集中于华北、华南,对西南、西北的研究尚付阙如。在资料上主要是典章文献和文集等,鲜有档案。本编以南部县的基层基层组织为个案,通过对档案的梳理,从而否定“有清一代,这一整套制度(即保甲、里甲和乡约)从来没有在地方上有效施行过”的说法,却进一步证实了孙海泉、黄宗智的结论,即乡约制、里甲制、保甲制是清代基层社会控制的有力手段。不过,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基层组织形式和职能也存在本土化和地域性特征,并非朝廷设计的那样整齐画一而已。
清初南部县实行里甲制,在10乡的基础上编为73里,每年承催各里地丁钱粮银两。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人口流动的加强和“摊丁入亩”的施行,里甲制逐渐衰微。尽管如此,里排作为里甲制度的残余,在南部县一直发挥着催征赋役的职能,是税收机制中不可或缺环节。因而,我们用了大量篇幅对本县里排的设置、轮充方式、主要职务、社会地位、对人民的祸害等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从职务上看,里排与保甲各有专司,可证里甲制虽已衰微,但未被保甲取代。与清代各地相继禁革里排相反,南部县却持续存在。
乾隆时南部县以十乡为基础,编为25保168甲。随着里甲制衰微,保甲制受到官府重视,经知县朱凤枟、承绶、袁用宾等的提倡和整顿,保甲制在南部县逐渐完善。与其他地方的保甲主要侧重地方治安不同,南部县的保甲职能繁多,不仅在社会治安、办理公务、调解纠纷等方面长期发挥重要作用,在清末“新政”中,还附加了其他工作,比如参与了学款、巡警经费、肉厘、斗息的征收,参与了戒烟事务的管理、农业的改良等等。
团练是以保甲为基础,以守望相助、武装自卫为目的的地方武装和基层社会控制组织。清代南部县之团练兴起于嘉庆初,发展于咸同时期,完善于光宣之际。其兴起、发展、完善,与知县王赞武、朱凤枟、承绶、袁用宾等人的提倡与整顿密不可分。通过对该县团练的发展历程、团练的组织结构、职能等的考察,可见在晚清时期,社会变迁加剧,内政外交事务繁杂,官府有限的公共资源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不得不借助团保等力量来维护其统治。
作为与团练、保甲、宗族、士绅等相联系的“辅政补治”的基层组织,乡约在南部县亦盛行,在地方教化、社会治安、司法调解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功不可没。通过档案的分析,详细考察了乡约的设置、职能、选任、点卯、废除等方面的情形。
第三编《清代南部县之教官及劝学所研究》 集中论述了清朝州县教育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州县教官及其衙署,包括衙署的设置规制、教官的出身背景、任职条件、经济待遇和晚清教官的职能转换;二是晚清州县劝学所的创设经过、组织构成、运行方式、功能职责和历史作用。
对于州县教官的研究,一些论着中所表述其设置整理划一,即州学设学正、训导,县置教谕、训导,事实并非如此。清代县学有教谕、训导并设者,亦有教谕或训导单设者;并设之县学以教谕为正职,训导副之,教谕和训导可以同署办公,亦可以分署办公,教谕和训导皆有“经制”和“复置”之别。南部县即属于教谕、训导并设,教谕为“复置”,训导为“经制”,二教官分署办公。清初规定的州县儒学衙门的衙役设额为13名,但实际上整个清代也没有涉足过,南部县儒学衙门一直设置4名衙役,其中门子2名,膳夫2名,分属教谕署和训导署。在《南部档案》中没有发现儒学衙门书吏的设额,但从发放“学署吏攒”或“学署清书叁名”的口食钱额可以推断,书吏在应为4至6名,亦分属教谕和训导二衙署。
清朝州县儒学官学正、教谕和训导“亦师亦官”,其称法颇多,若回归历史,称“教官”更为妥当。教官任命在回避上与清代典制相符,即教官皆用本省人,实行本府州县回避。从教官的任职资格看,则“正途”为教官的主要途径。从南部县教官分析,任教谕者,约叁分一为举人,叁分之一为贡生;而任训导者,绝大多数是贡生,为举人者稀少。清朝教官的经济待遇问题,长期为学者所忽略,从《南部档案》看,科举废除以前,教谕和训导的显性收入主要包括俸银、科考册费、学田帮费等,每年各600两左右;科举废除以后,四川以“裁减教官公费拨充学务经费”,教官的收入明显减少,且很不稳定,时人估计“教官岁入尚在四五百串之间”。
教官的职能转换在科举废除前后变化很大,其前职能相对专一,以教授生徒为基本职能;其后,则变得繁杂不定,除仍然履行着旌表节孝等教化职能外,主要是充当“新政”的临时角色,包括“新政”的乡村基层宣讲员、木铎选定的主考官、新式学堂的负责人、禁烟运动和近代农业的推动员。
劝学所是晚清为适应和推广新式教育而设立的州县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因而在近期引起过学者的关注,对其建立、功能和作用皆有论及,但对劝学所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改定劝学所章程》等文件条款的层面上。从《南部档案》看,劝学所的实际运行与制度规定具有一致性,亦有差异性。劝学所多奉学部之命直接设置而来,湖北、四川、直隶等省的州县劝学所则是由学务局的内部设置、功能职责、运行方式扩充而来的。
劝学所内部设置整齐划一,分工明确。州县地方长官兼任劝学所监督,为劝学所名义长官。所有学务事项,包括学堂开办、经费收支、教员选聘、学生约束、学务纠纷等,一律由监督榜示通告。劝学所员绅除县视学兼总董由省提学使札委外,其余劝学所员绅,包括各区劝学员、乡村学堂学董、各级各类学堂的教员以及襄办学务的收支员、庶务员,皆由监督札委。监督还利用地方长官的职权为排除兴学干扰,整治兴学环境,约束办学人员等提供强大的权力保障。州县视学官兼充劝学所总董,乃劝学所的实际负责人,一方面作为总董领导收支员、庶务员、劝学员、学董,具体负责劝学所管理的全部学务,另一方面作为视学官领导行查员对辖区内学堂的创办、课程的教法、学款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查,并向监督提出学务处理意见。劝学所设置收支员和庶务员,为是劝学所日常事务的管理员,统领下属执事人员司事、巡丁。收支员侧重于劝学所经费的管理,庶务员侧重于劝学所日常事务的处理,皆可兼任行查员,协助视学官巡察和监督乡村新学兴办。州县所辖地域以治城为中心,按东西南北四向划分学区,每区设劝学员一人,为乡村市镇基层办学的负责人,“劝学员于本管区内调查筹款与兴学等事项,商承总董拟定办法,勒令各村董事切实举办”。又设若干学董,为劝学所最基层的学务承担者,具体负责各个学堂的兴办和维持。
劝学所以兴办新式学堂为中心工作,包括筹集学款、培训师资、改良私塾等各个方面。同时,负责对新式学堂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课程的设置与执行、教材的订购与发放、教法的要求与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开学与放假的时间、毕业文凭等等。还负责把中央学部及省提学使司的相关学务文件传达到所属州县境内的各学堂,根据文件精神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定期如实上报所属州县区域内的学务状况。劝学所也有遵办一些临时事务,如调查处理学务纠纷、筹措赴乡宣讲经费用、调查城乡礼俗等。
在晚清到民初的18年中,劝学所一方面在城坊乡村主持兴办了大量的新式学堂,完成了基层教育由传统塾学到近代学校的转型;另一方面在监管学务的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内部设置和运行方式,创建了中国近代地方教育管理体制。
第四编《清代南部县之婚姻与社会研究》 认为婚姻不仅是社会一切制度的基础,而且被认为是政治上修齐治平之起点、礼乐教化之根本。因而,近百年来学界对传统社会的婚姻给予了普遍的关注,并在20世纪20—40年代以及文革后的80年代掀起过两次不小的研究高潮。既有的研究虽成就斐然,但在今天看来还存在不少缺陷,诸如关注婚姻的“在场”不足,忽视不同时空的差异性,不注重新资料的挖掘与利用。因此,利用新资料去探析地域社会的婚姻实态以及背后所隐藏的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不失为是一条可行的研究路径。
各地婚姻礼俗展现了地域性、丰富性、多样性的特征,但在礼仪的约束下,又呈现出趋同性,集个性与共性为一体。就清代四川南部县而言,遵循着幼时定婚、插香换庚、适时结婚的乡间习俗,其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的习俗也与国家法律呈现出契合的一面。尽管在地域社会里,伦理规则维系着婚姻秩序,但不少婚姻行为与伦理相背离却客观存在。比如嫁卖生妻行为,虽然为传统社会主流意识所摈弃,但在民间社会,由于经济的普遍贫困,更因其尚能使其中一部分人达到“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目的,故作为一种民间习俗而普遍存在。至于闹上衙门,原因固然很多,但以嫁后图索为首要。县官的裁决也是根据乡民不同的诉讼动机,参考但不严格按照律例,并权衡各方利益作出弹性处理。衙门的这种处理方式与底层民众的生存逻辑和谐共生。又如被南部县官方列入“县中恶俗”的招赘婚、同姓相婚、转房婚、长女配幼男、童养婚等婚姻形式在乡村亦相当多见。
妇女由于在婚姻面前无多少主动性可言,遇到一些婚姻问题,则会发生悔婚、逃婚、轻生等异常行为。于是,乡甲组织与国家采取立谱刊碑、发布禁令、要求百姓购用官制婚书等措施,企图予以有效治理,但民间生活自有一套秩序,官方对策规范不是以解决婚姻问题为根本目的,法律文本的表达亦不合时宜,又特别是乡民的普遍贫穷等因素,致使这些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二)学术价值、社会影响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的学术创新和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文献资料上,原始档案与其他文献相结合。本书稿以《南部档案》为主要参考资料,辅以其他档案文献、典制图书、地方史志,以南部县官衙设置、基层组织、教官与劝学所、民间婚姻等为个案,展开了精细的研究,避免了既往研究的“宏大概括”、“笼统论述”。
第二,在内容观点上,史实建构与问题讨论相结合。本书稿中研究的几个专题,涉及清代地方官衙的设置及运作,地方教育的实态及近代转型,基层社会的控制与管理,民间婚姻的实态及背后所隐藏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关系,皆是清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囿于史料及研究范式等因素,既有研究或重史实建构或重问题探讨,很难将二者有机结合。本成果利用相对连续而完整第一手资料,完成了相关史实的建构,特别是有关佐杂官、教官、劝学所、里排、官制婚书等的相关史实,由于既有成果可供参考者寥寥,因此很多是我们第一次建构的。通过我们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学界提供经初步逻辑梳理后的历史素材,也为我们的问题讨论奠定的坚实基础。
第叁,在研究方法上,小处着手与大处着眼相结合。本书稿立足清代南部县,主要是从小处着手,从微观层面展开个案研究,更多地关注制度的“实践”。但我们的目的并非仅是就个案论个案,而是通过个案的研究,探讨和解决一些普遍性的学术问题。
第四,在现实价值上,本成果对清代县级官衙设置的研究体现出清代县级衙署的建制意图、调整理念、职权范围、机制运作及其成败得失,为当下地方机构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提供史鉴。对教官及劝学所的研究发现国家、官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才是教育健康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对清代基层社会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以及民间婚俗的研究,反映了国家意识、主流文化与民间社会的结合度是基层社会稳定与动荡的关键。
代表性成果之二:《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介绍
(一)主要内容
该成果系统利用清代地方档案和其它近千种文献,打通从民间到县衙的解释渠道,就民事纠纷在民间社会的产生与调解、上诉到衙门,直至县官裁决这一全过程作了精细的实证研究。每章具体而微,既有宏观的眼光,也有深入考证,检讨了传统的观点,大大深化了学界既有的研究,为当下社会治理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一般而言,涉讼者在未经过宗族(家族)组织或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之前,不得事先诉讼于衙门,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才能上控到衙门,但也可能存在不经民间调解而径自闹上衙门的情况。纠纷处理场所,一般是选择家族祠堂、神祠、寺庙、城镇、会馆、茶馆等公共领域。纠纷调解人主要是家族成员、保长、乡约、团首、中人等。纠纷处理通常是责打、罚钱、治酒、禀官等形式。处理的依据多元化,举凡国家法规、衙门告示、家法族规、民间习俗等等都是他们处理纠纷的依据。宗族或保甲人员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不仅仅只表现在未诉讼到衙门之前,在纠纷诉讼到衙门之后直到县官作出裁决的这一段时间里,他们同样发挥着重要的调解作用。
乡民到衙门的诉讼需要付出显性成本、隐性成本,但仍有不少的民事纠纷诉之衙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每起诉讼因不同的告状动机不一定都要持续到堂审,相应地也就不必交付过于高昂的诉讼费用,因而诉讼成本并不高;另一方面,还存在调解主体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旁人或健讼之徒的搬弄是非与唆讼、乡民“锥刀小利而兴讼”、搕诈钱财,以及因移民而引起的人地矛盾加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清代衙门对诉讼案件的受理,本质上是“重刑轻民”的,一般的民事诉讼通常得不到他们的重视,因此为了求得衙门的受理,涉讼者极为重视诉讼策略的运用。在档案中,我们看到一些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刑”的方式进入官方的视野,实际上是官民双方博弈的结果,这也令为官者始料未及。这些所谓的“诉讼策略”一部分具有“诬告”的性质,但衙门多不按律治罪。现有的资料还不能准确分析诉讼规模,即一定时间内的诉讼案件量,史料中“健讼”一词可能有另外的涵义。
状纸的购买、书写、递呈、批词到堂谕、甘结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纠纷的解决过程。从状式中的批词来看,批词不是简单的批为“准”或是“不准”,而是有更丰富的内容。部分批词还有“断”案的性质。处在国家与社会的交汇点上的官代书、甲长、乡约、士绅、衙役等,虽然存在图私利、唆讼等消极因素,但积极意义是主要的,他们不仅起到了连接州县官与乡里社会的“中介人”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秩序。
在清代州县司法诉讼领域中,官方表达与实践存在着诸多背离,比如佐杂不仅可以受理民词,而且还能断案。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官方并没有严格遵守农忙止讼、定期放告、定期结案的规定。通过对数百件妇女参与诉讼的案件的考察也说明了妇女与抱告在司法诉讼中呈现出复杂的面相,律例规定、官方认识与实际运作之间多有落差。
就衙门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思路而言。传统中国,州县官对户婚田土一类的自理案件的裁决没有固定不变的套路,也颇有自行裁量的空间。他们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考虑的最多的是如何实现低成本的治理,以及不破坏当事人的生存环境,最终达到稳定整个社会秩序(包括宗族秩序)的目的。也正是如此,他们:将一部分案件转给了民间社会的宗族系统与乡保一类的基层组织去解决;没有全力核验两造所叙情节的谁是谁非;平衡双方利益,特别是让理输的一方有台阶可下;对于一些危害社会秩序的、增加社会治理成本的刁讼行为予以惩戒;尊重地方习俗;也不排斥直接引用法律,等等。而县官的这些处理方式与至少唐中叶以来形成的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息息相关,也说明了中国传统法结构中礼、法并重的特征。
纵观清代地方民事纠纷从民间到官方、从产生到解决的全过程,其背后蕴含着重要而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与意涵。纠纷解决的诸多途径不仅降低了国家运作的成本,而且对整个国家秩序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清代地方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今天的民事纠纷调解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由于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渠道中家族(宗族)权威在今天已经衰落、人际交往的扩大取代了传统社会“熟人社会”的狭小交往、价值观念多元化使传统纠纷解决的说理模式面临挑战等原因,我们在借鉴时须持审慎态度,不能尚盲目照搬。
(二)主要观点
1.对于民间纠纷的解决,宗族组织与社会基层组织发挥了重要功能。它们是民间法治的主体,与官方法律治理共同构成传统中国的两个法律体系,两者相辅相成。
2.处在国家与社会交汇点上的官代书、甲长、乡约、士绅、衙役等,虽然存在图私利、唆讼等消极因素,但积极意义是主要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秩序。
3.清代的“实体主义理性”法律排除了程序主义法律。国家权力随时介入司法的法律传统而不允许司法的过度程序化,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的威权。但是,同时,实际运作中的实用性需要则导致一系列的实用性程序规则。
4.制度规定与司法实践多有落差,我们的研究不能只看到“死”的制度,更应看到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状态。
5.“低成本治理”是清代地方治理的宝贵经验,它不仅降低了国家运作的成本,而且对整个国家秩序的稳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叁)学术价值、社会影响
1.对中国法制史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创新
就目前大陆学者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总体而言存在着一些弊端:史料多依赖有限的正史、政书、文集、方志、笔记等传世文献,对司法档案的重视与利用不够;不经过“此时此境”的实证研究,盲目古今对照、古为今用;在研究方法上则多是简单地搬用西方理论和思想,将不同语境下的文献置于同一平面加以利用,在写作手法上“倒着写”。这种对“历史事实”不作缜密的实证研究,而把重心放在过于依赖西方经验、牵强附会的古今对照上的做法将会阻碍法制史学科的建设和原有理论的发展。
本成果强调法学研究本土化,即不以西方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注重司法档案、调查报告在研究中的运用,注意从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认真严格地贡献出中国的法学知识。在研究方法上主张回到历史的情境中去,力求将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历时性研究与共时性研究相结合,讲究资料的严谨与扎实,强调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小题大做,摒弃没有史实依据的纯逻辑推理和空发议论。相信此研究对于理论与方法的推进、对法制史学科建设的发展均有积极的意义。
2.是国内学者第一次系统利用散藏于全国多个地区的清代州县档案且有相当研究难度的重要成果
这些档案包括藏于四川南充市档案馆的《南部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顺天府《宝坻档案》和《赵尔巽档案》、四川省档案馆的《巴县档案》、四川冕宁档案馆的《冕宁档案》、台湾大学图书馆的《淡新档案》、藏于浙江大学的《龙泉档案》、四川会理县档案馆的《会理档案》、四川内江市档案的《四川潼川府安岳县衙门档案》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刑部档案之四川司部分。所利用的原始档案资料超过3万件。
这是一项费时多、劳动强度大、研究成本高、有相当研究难度的工作。作者不畏艰辛的精神多次得到国内外知名学者如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杨一凡、马小红等的高度肯定与赞许。其中黄宗智于2009年就曾言“目前国内还很少踏实地使用清代诉讼档案做法律史研究的青年学者,吴佩林是其中积累较多、研究比较深入的一位”。
3.拓展与深化了研究领域,提出了诸多重要新观点
作者对活动于官府与民间的“中间人”如官代书、乡约、客长等,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妇女、残疾人等参与诉讼,对从基层到官方的诉讼渠道,对诉讼文书程式等方面都做了精深的研究,大大拓展与深化了研究领域。
作者在学界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展开学术对话,对学界一些不准确、不明确的观点或论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诸多新见。例如,作者认为,以“定期放告”为依据推定诉讼规模,以诉讼规模来求得诉讼实态不尽合理;就“健讼”与“无讼”而言,官方对于“健讼”的描述与“无讼”一样,是一个基于道德和现实层面的价值判断,并非可以测算的诉讼实态。又如,就“低成本治理”而言,作者结合档案的“原生态”记载,认为清代中国基层社会不完全依赖于国家的治理,它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形成了一套自我管理与自我维护的机制,民间组织有效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秩序规范,国家也实现了“低成本治理”。同时,就清代衙门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思路而言,作者认为州县官对户婚田土类自理案件的裁决并无固定不变的处理套路,而是颇有自行裁量的空间;州县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低成本的治理,以及如何在不破坏当事人生存环境的情况下,做到稳定整个社会秩序、包括宗族秩序。作者还对抱告制度、副状、行政层级中“道”的司法功能等诸多诉讼过程中史实问题的讨论和深化做出了重要贡献。等等。
4.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与实践意义
“郡县治则天下治”,一县的稳定与发展对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纠纷则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县域社会的治理与其法律秩序密不可分,本着探讨那些发挥着实际效用的“活”的法律以及“低成本治理”的渠道,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还原县域社会各种法律行为和法律秩序的面貌,而且更为当下社会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
代表性成果之叁:《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一辑)
这是一部论文集,2013年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
主体是2012年在南充市召开的“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另收录了与主题相关的课题组成员论文。主要探讨了地方档案整理的方法与理论,利用地方档案进行了一些专题研究。
代表性成果之四:《同治增修南部县志》(整理成果)
课题组与南部县方志办合作整理的《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已完成,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
南部县于明代曾修纂过志书,张萱《内阁藏书目录》卷六、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七皆着录有佚名纂《嘉靖南部县志》手抄本,不过早已亡佚。清初,李先复撰写过《南部县志》,可惜未付刻印,其手稿后来也佚而不见。故道光《南部县志》卷二十七《杂类志?辨误》说:“南邑旧无成书,各类悉载府志。”道光二十六年(1846),直隶清苑人、进士王瑞庆出任南部县知县,于县中访求得旧抄本县志二册,所记粗略,且多残缺,又询及县中耆老,皆谓向无修志之举,遂请徐畅达、李咸若为总纂,立条规,定章程,开局编纂。功将成而王瑞庆因病归乡,直隶景州举人李澍接任县事,踵其事而督修毕工,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刻流行于世。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承绶以近二十余年史实缺载,再请李咸若以司总纂,并邀孝廉林澍、张承缨、谭勲、谢德全,拔贡生宋泽清、张东垣,恩贡生何情田等分司修纂,廉生姚观成校对,武举赵以诚督梓,历时叁月,续补《道光南部县志》而增刻之,是为《同治增修南部县志》。
《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在《道光南部县志》的基础上增修了道光至同治年间的史实,并补订了《道光南部县志》的少量不足,是现存建国以前记载最为完备的南部县地方志。全书共叁十卷,分十类八十目附一目,计天文志一卷、舆地志一卷、食货志六卷、学校志一卷、武备志一卷、职官志叁卷,选举志一卷、人物志九卷、杂类志二卷、艺文志叁卷,约二十五万字。全书详细记载全县舆地沿革、赋税物产、仓储、盐政、职官、选举、历代人物及诗文,大量收录了明末至清中叶的诗文,其中所录原始的疏奏传记,更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在职官、人物、武功等门类中,全书收载了嘉庆初期白莲教起义军在川北的战事,史料全面,价值较高。
《同治增修南部县志》是研究《南部档案》的必备志书。全书既为《南部档案》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史实基础与历史背景,又可补《南部档案》之不足,而以《南部档案》丰富、订补《南部县志》,更有大量工作可做。然而,清代《南部县志》迄今仍无整理,对阅读、研究,尤其是对《南部档案》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道光南部县志》虽清晰易读,但受时限的影响,记载仅及于道光二十九年,而《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各本文字多有异同,不少地方字迹模糊,更增添了阅读的困难。
2012年6月,“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与南部县方志办协议共同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课题组分工合作,由吴佩林、蔡东洲、苟德仪、黎春林、杨小平、金生杨,携部分研究生分别承担一至二册不等,逐次加以点校,然后经金生杨通读校改,历时近四个月的艰辛努力,整理工作已完成。&苍产蝉辫;
序号 |
成果名称 |
作者 |
成果形式 |
报刊或出版社、刊发或出版时间 |
字数 |
转载、引用、获奖等情况 |
1 |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 |
蔡东洲 吴佩林 苟德仪 左 平 |
着作 |
中华书局 2012年 |
62万 |
入选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2 |
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第一辑) |
课题组 |
论文集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
42万 |
|
3 |
同治增修南部县志 |
课题组 |
古籍整理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
30万 |
|
4 |
西部区域文化研究2012 |
金生杨等 |
论文集 |
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28万 |
|
5 |
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 |
吴佩林 |
着作 |
中华书局 2013年 |
50万 |
入选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6 |
陕西神德寺塔出土文献 |
王雪梅 黄 征 |
专着 |
凤凰出版社 2012年 |
90万 |
|
7 |
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 |
苟德仪 |
着作 |
中华书局 2011年 |
25万 |
《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书评。四川省第15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叁等奖 |
8 |
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以四川为例 |
吴佩林 |
论文 |
《历史研究》(颁厂厂颁滨) 2011年第5期 |
3万 |
《新华文摘》2011年第6期“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11年第6期全文转载 |
9 |
从《南部档案》看清代县审民事诉讼大样 |
吴佩林 |
论文 |
《中外法学》(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6期 |
3.2万 |
|
10 |
近30年来国内对清代州县诉讼档案的整理与研究 |
吴佩林 |
论文 |
《北大法律评论》(颁厂厂颁滨)第12卷第1辑,2011年 |
1.8万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春季卷)有引介 |
11 |
利用州县档案拓展法制史研究 |
吴佩林 |
论文 |
《光明日报》 (理论版) 2013年6月1日 |
0.35万 |
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等上千家网站转载 |
12 |
清代地方社会的诉讼实态 |
吴佩林 |
论文 |
《清史研究》(颁厂厂颁滨) 2013年第4期 |
1.8万 |
|
13 |
近叁十年来的清代法律史研究 |
吴佩林 |
论文 |
《法制史研究》 (台北)第23期2013年 |
3.8万 |
|
14 |
多学科视野下探寻档案中的历史 |
吴佩林 钟 莉 |
论文 |
《中国史研究动态》 (颁厂厂颁滨扩展版) 2013年第4期 |
0.5万 |
|
15 |
从移民的秩序看地域社会史研究 |
吴佩林 钟 莉 |
论文 |
《社会科学研究》(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6期 |
0.5万 |
|
16 |
巴蜀哲学的特点、历史地位和影响 |
金生杨等 |
论文 |
《四川大学学报》(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4期 |
1.2万 |
|
17 |
清代道台衙门的书吏与差役——以川东道衙为中心 |
苟德仪 |
论文 |
《历史档案》(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2期 |
1.5万 |
|
18 |
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以黎庶昌为中心的分析 |
苟德仪 |
论文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2期 |
1.4万 |
|
19 |
清代重庆八省会馆 |
梁 勇 |
论文 |
《历史档案》(颁厂厂颁滨) 2011年第2期 |
1.9万字 |
|
20 |
从《巴县档案》看清末“庙产兴学”与佛教团体的反应 |
梁 勇 |
论文 |
《宗教学研究》(颁厂厂颁滨) 2011年第4期 |
1.2万字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宗教》2012年2期全文转载 |
21 |
啯噜与地方社会的治理——以重庆为例 |
梁 勇 |
论文 |
《社会科学研究》(颁厂厂颁滨) 2013年第1期 |
1.4万 |
|
22 |
州县档案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价值 |
梁 勇 |
论文 |
《光明日报》 (理论版) 2012年11月22日 |
0.35 |
|
23 |
巩涛:法国的中国法制史学者 报纸 |
张小也 |
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年9月22日 |
0.3万字 |
|
24 |
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建构 |
张小也 |
论文 |
《清史研究》 (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3期 |
1.3万 |
|
25 |
何谓“来历”:从《灵泉志》看明清时期土地权利的“证据” |
张小也 |
论文 |
《江汉论坛》 (颁厂厂颁滨) 2012年第5期 |
1.3万 |
|
26 |
清代县丞初探——以《南部档案》为中心 |
左 平 |
论文 |
《史学月刊》(颁厂厂颁滨) 2011年第4期 |
1.5万 |
|
27 |
多学科、多领域的学术对话 |
左 平 |
论文 |
《中国档案》 (颁厂厂颁滨扩展版) 2013年第7期 |
0.8万 |
|
28 |
新历史法学视野下清史研究的学术体系构建 |
蒲海涛 |
论文 |
《史学月刊》(颁厂厂颁滨) 2013年第6期 |
1.7万 |
|
29 |
清代南部县研究六题 |
蔡东洲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1年第6期 |
1.1万 |
|
30 |
晚清地方州县武庙的经费收支问题——以《南部档案为中心》&苍产蝉辫; |
蔡东洲 张 亮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3年第1期 |
1.3万 |
|
31 |
《南部档案》中的关帝档案举隅 |
蔡东洲 张 亮 |
论文 |
《2012中国洛阳关林首届关公文化硕博沙龙论文汇编》,2012年8月 |
1.2万 |
|
32 |
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的若干问题——以清代地方档案的整理与研究为中心 |
吴佩林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1年第6期 |
1.3万 |
|
33 |
近叁十年来的清代育婴慈善事业研究 |
吴佩林 孙雪铃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3年第3期 |
1.4万 |
|
34 |
清末四川劝工局的设立与初期实践 |
吴佩林 陈 凯 |
论文 |
《西部区域文化研究2012》,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1.5万 |
|
35 |
在“耳目”与“蠹贼”之间 |
苟德仪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1年第6期 |
1.2万 |
|
36 |
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 |
苟德仪 |
论文 |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
1.3万 |
|
37 |
巴蜀傩坛叁圣之“土主”考 |
黎春林 |
论文 |
《湖北民院学报》 2012年第4期 |
0.6万 |
|
38 |
“丙午江油之役”考辨——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 |
黎春林 |
论文 |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
1.2万 |
|
39 |
清代州县书吏探析 |
左 平 |
论文 |
《西华师大学报》2011年第6期 |
0.8万 |
|
40 |
清代州县佐贰杂职官员研究述论 |
左 平 |
论文 |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
1.2万 |
|
41 |
南部档案俗字考释 |
杨小平 |
论文 |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6期 |
0.5万 |
|
42 |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俗字考释六则 |
孙芳芳 杨小平 |
论文 |
《重庆叁峡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
0.5万 |
|
43 |
清代顺治康熙时期南部县衙档案俗字考释 |
晏昌容 杨小平 |
论文 |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4期 |
0.5万 |
|
44 |
“据”字俗体演变考 |
刘丰年 杨小平 |
论文 |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1期 |
0.5万 |
|
45 |
清代乡试中的州县政府——以南部县为例 |
刘艳伟 金生杨 |
论文 |
《西部区域文化研究2012》王胜明、金生杨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1.3万 |
|
(课题组供稿)